办理材料
1.申请表(加盖企业公章);
2.组织机构代码证、营业执照注册副本;
3.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4.法人及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5.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6.节目创作策划方案及节目格式样本;
7.主持人、记者等从业人员信息表。
办理要求
1.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2.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从业经验;
3.节目制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;
4.节目制作过程中应当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。
办理流程
1.准备相关材料,核实并填写申请表;
2.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至广电总局;
3.广电总局审核材料及现场核查;
4.颁发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
办理时间
办理时间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情况及审核、核查的复杂程度而定,通常为2个月左右。